G4帶來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新趨勢
GRI新版指南針對社會責任報告內容的指標調整幅度較大,共涉及94項指標變動。其中,新增供應鏈管理、向全體員工宣貫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情況等內容共計31項指標;并細化豐富了對利益相關方重大關切的回應、氣候變化對公司生產運營帶來的風險和機遇等56項指標下的內容點。此外,G4也刪減了報告期內所獲獎勵情況、報告所披露數據的計算依據等7項指標。這反映出,G4從外部信息訴求和企業內部管理提升兩方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思考視角和要求。
一.注重社會責任戰略融入
全球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新階段要求企業將社會責任融入決策機制、日常運營管理。G4體現了這一趨勢:指南新增指標中近三分之一為公司治理指標,強調公司治理結構要體現對環境和社會影響的管理,特別是最高治理機構在管理經濟、環境、社會風險方面的決策機制應在報告中予以披露;新增商業道德和誠信議題;此外,指南要求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對重點議題管理方法的披露更加細致。這要求企業真正將社會責任管理作為企業風險管控的工具,納入公司戰略決策,融入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
二.強調供應鏈社會責任管理
G4要求企業披露更多的供應鏈管理信息,說明其在商業實踐中促進和帶動供應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如供應商環境影響評估、勞工實踐評估、人權評估、社會影響評估等。這要求企業要把供應商的潛在風險納入自身風險管理體系中,建立健全供應鏈管理辦法、監督體制,特別是在供應商篩選、進出機制方面將環境、勞工、人權、社會影響等因素納入系統考慮,推進產業鏈健康良性發展。
三.突出對核心議題的披露
G4強化了報告內容質量方面的要求,尤其提高了報告對核心議題的披露要求。G4要求企業分析哪些是對自身戰略目標和核心業務相關度高且對利益相關方影響大的議題,在報告中予以重點披露,并將此分析過程寫入報告。這使得報告內容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戰略和運營,便于利益相關方評估企業履責業績。這要求企業要用戰略思維來看待報告編制工作,把報告編制與企業風險評估、利益相關方溝通等工作相結合。企業應將社會風險放在與傳統的環境風險同等重要位置,納入統一考慮。完善利益相關方溝通管理機制,定期收集和處理利益相關方反饋及評價,及時調整關鍵業績指標,提高溝通效果。
四.信息披露求深入而不再求全
G4不再廣泛要求報告指標覆蓋面和披露數量,而是強調對實質性議題和指標的披露,反映社會對企業信息披露的深度有更高要求。企業在信息披露風險控制方面面臨更大挑戰,特別是社會關注高的敏感問題回應將不可回避。對企業來說,只有在生產運營過程中重視經濟、環境和社會風險防控,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信息披露的風險。 (來源:互聯網)